疫情期间“故意瞒报”“拒不配合”,济宁这些人被依法处理!

2020年02月09日09:33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多地曝光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或者违反隔离、治疗相关规定,出入公共场所,参与人员聚集活动,拒绝执行其他防控措施等行为,严重扰乱了疫情防控秩序,人民群众反响强烈。济宁市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指示精神,根据市公安局党委统一部署,重拳出击、快侦快破,依法打击处理疫情期间违法犯罪行为,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梁山1人隐报瞒报、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被处罚

1月30日,梁山县公安局赵堌堆派出所接群众举报:赵堌堆王和楼村村民王某某从武汉返回梁山,瞒报了同行人员。后随访组工作人员一再要求王某某如实上报武汉返梁同行人员信息及住所,但王某某拒不上报。经调查,发现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同行人员还有其女友孙某某,其子小王,并在王某某老宅家中找到二人。违法行为人王某某承认了其隐瞒女友及其子同行的违法事实。

2月7日,梁山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予以行政拘留七日。 

邹城1人隐报瞒报、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被处罚

1月15日,邹城市千泉街道办事处某村村民李某曾驾驶一辆冷藏车去武汉送货,返回邹城后在疫情防控工作期间不如实登记、刻意隐瞒去武汉的时间,经工作人员宣传、劝导下仍不向防控人员如实登记汇报。目前,邹城市公安局依法对李某予以行政拘留。

金乡1人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立案侦查

2020年2月6日,金乡县公安局依法对吴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经调查,吴某某长期在河南省郑州市务工,2020年1月20日返回化雨镇后,未向村委会报备,不主动居家隔离,编造虚假返回金乡县日期,在其出现自身发热等症状后刻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欺骗就诊医生和调查走访人员,且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就餐,现已致多人封闭隔离观察,造成严重后果。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济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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