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对延误防治救治、瞒报谎报疫情者严肃追究责任

2020年01月28日09:36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济宁新闻网讯  1月27日下午,济宁市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会议召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有关会议要求,听取前期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汇报,对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再研究、再动员、再部署。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范晓丽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要认清形势任务,增强政治责任感。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艰巨性,把抓好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一项政治任务,坚决扛起疫情防控监督执纪监察的政治责任,督促各级各部门科学有效抓好防控措施落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社会大局稳定。

会议强调,要严格开展监督检查,确保防控措施落到实处。要把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同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结合起来,同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结合起来,深入疫情防控一线,督促各级各部门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要严明纪律要求,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擅离职守、失职渎职,推诿扯皮延误防治救治,缓报、漏报、瞒报、谎报疫情,造谣传谣影响社会稳定,借疫情防控乱收费,贪污、截留、私分、挪用疫情防控款物等问题,一经发现,既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

会议要求,要强化自身防控,发挥模范带动作用。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做好自身防控工作,加强系统内部的监督检查,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及家属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做好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纪律保证。(来源:廉洁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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