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你我!2月1日起,济宁三部政府规章施行

2020年01月23日08:13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作者:袁旭

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袁旭) 1月22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济宁市全民安全素质教育办法》、《济宁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济宁市城区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有关内容。

这三部政府规章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12月29日印发,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济宁市全民安全素质教育办法》共30条,将安全素质教育法制化、制度化、程序化,通过立法提高各类人群安全素质,遏制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各类意外事件。

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玄志祥表示,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规定了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教育的工作原则、工作方法和全民公共安全素质教育的主要内容,明确了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的职责以及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以及各项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

《济宁市城区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共25条,规定了公共停车设施的范围释义、管理体系、经营行为、路内停车管理及有关鼓励政策、违规处罚等内容。

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勇表示,办法明确公共停车场设置规范及标准,鼓励设置立体或地下公共停车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公共停车场。规范公共停车场经营行为及在公共停车场内停车行为,推进城市停车基础信息数据库和服务系统智能平台的建设和完善。

《济宁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共20条,主要对城建档案形成、整理、归档、报送、保管、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勇表示,办法明确了城建档案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规定了各级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明确了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和管理档案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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