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3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 489—2019)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办公路〔2019〕65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统一规范高速公路ETC门架系统分段式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办公路〔2019〕99号)规定要求,现将高速公路按车型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做好公示公开工作,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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