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李海东 通讯员 宋敏)2020年1月1日起,济宁中心城区相关区域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进一步抓好禁燃禁放工作,消除社会安全隐患,有效缓解大气环境污染,近日,市中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走街串巷,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
宣传活动中,民警对沿街店铺、市场、居民小区等场所地段,通过宣传车播放禁放规定、向居民发放禁放宣传单、悬挂标语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及相关法律法规,全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确保禁放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市民宋延英表示:“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污染空气而且每年因为燃放烟花造成很多孩子受伤,我十分支持禁放规定。”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了浓厚的禁燃氛围,强化了群众对燃放烟花爆竹危害性的认识,同时,鼓励辖区群众如果发现违规燃放的行为要及时劝导、及时报警,并动员身边亲朋好友从自身做起,积极参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活动。
济宁市中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马雪梅向广大市民群众提醒,希望市民自觉遵守市政府禁放规定,做到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劝阻他人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对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可拨打110积极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将对违规燃放行为处以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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