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心!司法救助帮助困难群众渡过难关

2020年01月04日08:36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作者:崔相游 张雯

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崔相游 通讯员 张雯)司法救助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的民心工程。让群众触摸、感受到法之温情,需要司法者用好手中权力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近日,邹城市人民检察院与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了一次司法救助活动,帮助在北京受伤的邹城老人姜兆和解决了燃眉之急,彰显出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人文关怀。

姜兆和老人无妻无子,家庭条件一直很困难。为了能多挣点钱,他到北京干了一份绿化工的零活。就在今年3月,一名工友因琐事用板凳打伤了老人的头部,造成重伤,经抢救虽无生命危险,但颅骨凹陷,需做颅骨修复手术。

肇事者也是一位七十多岁的老人,虽愿意承担赔偿,但由于家庭条件同样困难,却拿不出赔偿款。在老板垫付了两万元医疗费,无力继续承担剩余费用的情况下,姜兆和被送回老家。

回到家中,因为经济困难姜兆和老人既没有复诊也没有进行后续手术治疗,生活一直依靠弟弟两口子打零工的微薄收入。祸不单行的是,最近弟弟又摔伤了腿,本来就很艰辛的一家人更加困顿不堪。在办理此起伤害案件时,虽然,案件已结,肇事者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检察机关一直关心、关注着姜兆和的生活。今年8月,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依规主动开展救助工作,详细审查了案件材料,并与邹城市人民检察院联系,了解老人生活情况,确定老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在院领导的支持下,邹城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干警多次到姜兆和家开展实地调研,又多次到邹城市民政局、邹城市残联、石墙镇政府等相关单位进行座谈协商,把姜兆和正在办理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况进行说明,并建议给予其社会救助。在邹城市民政局、邹城市残联、石墙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姜兆和被认定为四级精神残疾,享受残疾待遇,并被列为“五保户”,送到石墙镇敬老院妥善安置。

近日,邹城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干警和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一行来到石墙镇敬老院,向姜兆和发放了10万元救助金以及残疾证书。同日,在双方努力下,姜兆和顺利进入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至此,两地检察机关联手、多个部门协作开展的国家司法救助以及社会救助活动圆满结束。

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机关落实“司法为民”宗旨的有效载体,也是检察机关助力脱贫攻坚战,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体现,针对司法救助,邹城市检察院就做了不少工作。

在这次跨越千里的爱心传递中,两地检察机关通力合作,顺利完成了跨省司法救助活动,充分体现出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情怀,让被害人在感受到司法公平正义的同时也感受到了“检察温度”,很好的诠释了“人民检察为人民”的真正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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