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禁放烟花爆竹 新年第一天开出首张罚单

2020年01月03日09:13  来源:济宁晚报  作者:李胜男

2019年11月7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对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和禁放时间予以调整,并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然而有些人却试图无视规定存在,因为个人原因私自燃放烟花爆竹,最终被巡逻警方发现并处罚。2020年1月1日,当市民欢庆元旦之时,一串爆竹声划破了这份宁静,任城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会同南张派出所在进行禁放巡查时,在济宁西外环东侧的一家物流园内发现了满地尚未打扫的爆竹碎屑,并当场将违法行为人齐某抓获。据悉,当日齐某的物流公司店铺开张,为了图个好兆头,便放起了鞭炮,热闹一下,没想到这串鞭炮还没引来生意,却引来了民警,最终齐某因为违反禁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被罚款500元。

记者从任城区公安分局了解到,为了让更多的市民不再燃放烟花爆竹,该局采取悬挂横幅、张贴通告、发放宣传材料和借助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争取得到市民的理解支持,全面营造禁放浓厚氛围。“除此之外,我们还组织各派出所深入社区及居民小区、商业店铺、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区,广泛发放张贴及悬挂横幅。并利用LED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积极协调宾馆、酒店、企事业单位利用沿街LED屏滚动播放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标语。”任城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高纪勇告诉记者。

除了进行广泛宣传,民警还对禁放区域内可能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公司、土产门市部、喜糖商铺等场所进行明查暗访,及时捣毁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窝点。“分局专门组织猎鹰行动队、各派出所巡防民警对禁放区域内重点部位、路段进行不间断视频巡查,发现可疑情况第一时间开展处置。警务助理、警保联控队员、网格员等也被我们调动起来,深入街道、社区、村居,织细织密巡逻查控网络,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劝阻、查处违规燃放行为。”高纪勇表示。

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济宁市主城区淄矿集团铁路专用线以南,东外环路以西,临菏路以北,105国道向南至济宁大道向东至滨河路向南一线以东

●兖州区北环城路以南,泗河西岸以西,大安河以东,丰兖西路—大禹南路—南环城路—日兰高速一线以北

在上述区域内,任何时间不得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记者 李胜男 通讯员 赵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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