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检察院经过筛选初评、审核评分、集体评议,评选出20起 “全省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部门2019年度典型案件”、10份 “全省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部门2019年度优秀法律文书”。济宁市梁山县检察院办理的王佑春、王振辉等8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被评为“典型案件”,邹城市检察院办理的孙允付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不捕理由说明书被评为“优秀法律文书”。
此次评选旨在进一步提升全省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司法办案水平和质量,山东省检察院按照对标先进目标要求,不断强化典型案例指导工作,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的典型刑事检察文书材料评选工作,先后针对服务大局、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打击金融犯罪、食品药品犯罪、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等专项工作征集典型案例和优秀法律文书。
典型案件和优秀法律文书将陆续刊出,以资各地学习借鉴,增强司法办案的程序意识、质量意识、效果意识、效率意识和精品意识,进一步实现经济犯罪检察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济宁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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