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5市最新通报!一刑侦大队长被双开,曾被评为“齐鲁最美警察”

2019年12月08日11:01  来源:​大众网

淄博

日前,临淄区纪委监委对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王立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立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辖区企业负责人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向辖区企业收取费用设立“小金库”并使用“小金库”,加重企业负担;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和挪用公款犯罪。

王立国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临淄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立国开除党籍处分;由临淄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据网络资料,王立国曾破获诸多重案要案,2016年还被评为“齐鲁最美警察”。

潍坊

坊子区委原常委、组织部长牟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潍坊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烟台

烟台银行开发区支行原行长陈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烟台市纪委市监委指定管辖,目前正接受牟平区纪委区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日照

日前,岚山区纪委区监委对岚山区岚山头街道大阡里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日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日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他人所送购物券;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所送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所送现金,为他人谋取利益;私设账外账,违规将村集体收入放在账外管理使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列支出、重复入账等方式,将村集体资金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涉嫌职务侵占罪。

胡日宁身为基层组织负责人,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薄,目无党纪国法,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职务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胡日宁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日前,岚山区纪委区监委对岚山区中楼镇朱家官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朱运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运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资金,涉嫌职务侵占罪。

朱运志身为基层组织负责人,纪法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职务犯罪,依据《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给予朱运志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日前,中共日照市东港区纪委、东港区监委对原东港区香河街道临时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张志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志强理想信念丧失,目无党纪国法,接受审查调查期间拒不向组织交代主要问题,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安排管理服务对象结算应由个人支付的餐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目无法纪,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数额巨大。

张志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悔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志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日前,中共日照市东港区纪委、东港区监委对东港区涛雒镇刘庄党总支副书记尹衍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尹衍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目无法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经采矿许可擅自开采海砂;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

尹衍军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日照市东港区纪委决定,给予尹衍军开除党籍处分;涛雒镇人民政府依法解除与尹衍军签订的专项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同时,鉴于尹衍军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违纪违法问题,依法提出处罚建议。

日前,中共日照市东港区纪委、东港区监委对东港区涛雒镇马家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马德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马德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插手村集体工程;目无法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私自设立“小金库”;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经采矿许可擅自开采海砂;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数额巨大。

马德松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日照市东港区纪委决定,给予马德松开除党籍处分;按程序依法罢免其村主任职务;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枣庄

日前,中共滕州市纪委、滕州市监委对滕州市公安局界河派出所原所长陈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平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财物,象征性地支付报酬,违反规定买卖股票;违反群众纪律,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违反工作纪律,干预执法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设立并使用“小金库”,违规使用事故押款购买警务用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涉嫌挪用公款犯罪;执法犯法,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陈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薄,丧失党性原则,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滕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滕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平开除党籍处分;由滕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陈平简历:

陈平,男,汉族,1975年5月出生,山东省滕州市人,本科学历,200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滕州市公安局界河派出所工作。2003年1月至2008年5月任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副科长,2008年5月至2013年12月任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科长,2013年12月至2019年7月任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事故科科长,2019年7月任滕州市公安局界河派出所所长。

来源:各地纪委监委、掌中淄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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