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农民撑起“保护伞” 济宁市特色种植业巨灾保险来了!

2019年11月25日17:23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作者:高桂菊

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高桂菊) 日前,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对《济宁市特色种植业巨灾保险创新试点政策》进行了解读。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积极沟通对接,市财政2019年列支1000万元用于支持开展特色种植业巨灾保险。

一、试点背景

2018年8月17日至20日,受第18号台风“温比亚”影响,济宁多地出现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导致全市农田大范围积水,给农业生产带来严重损失,鱼台、金乡、嘉祥等县市区损失严重。面对自然灾害造成的严重损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多次调度全国、全省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和我市农业保险开展情况,分管负责同志多次召集财政、农业等部门进行研究,确定了开展济宁市特色种植业巨灾保险工作基本思路。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积极沟通对接,市财政2019年列支1000万元用于支持开展特色种植业巨灾保险。

二、试点内容

对连片种植的大蒜、辣椒、西甜瓜、地瓜、白菜、圆葱、拱棚蔬菜等非省级及以上财政补贴保险范围的地方特色种植品种开展保险。特色种植业巨灾保险保费标准为4元/亩,费率为0.8%,保额500元/亩。保费由市级和县级财政按1:1的比例分别承担。对因暴雨、洪涝(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雪灾、雹灾、旱灾、冻灾、火灾、流行性或爆发性病虫草鼠害造成绝收的(损失率不低于80%),保险人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三、试点方式

承保工作以共保体形式实施,由具备相应条件且有开展特色种植业巨灾保险意向的承保机构成立共保体,根据各承保机构基层机构覆盖率、综合赔付能力、农业保险经营水平、财税地方贡献等因素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招标,按照排名顺序确定主要承保机构和各承保机构的分担比例。

由县(市、区)与承保机构签订特色种植业巨灾保险合同,并办理相关投保手续、支付保费。承保机构以县(市、区)为单位签发种植业巨灾保险保单,列明种植面积、区域分布。投保明细应由被保险农户签字认可,保护农户知情权。承保机构承保出单后,应将种植业巨灾保险合同的承保信息在当地公共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通过网络信息等方式进行宣传。试点县(市、区)保单签订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整体保费的50%拨付给承保机构,市级在县级拨付保费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50%拨付给承保机构。发生保险灾害后,由乡(镇)提出理赔申请,经承保机构初步确认损失后,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和财政主管部门,县(市、区)农业农村和财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报市级主管部门备案。县(市、区)确认启动巨灾保险理赔程序后,承保机构应根据具体受灾情况,根据理赔标准,迅速组织开展查勘定损工作,定损结果应确认到户。

四、创新内容

1、首次实现种植业保险险种全覆盖。相对于传统的有财政补贴的种植业保险来说,特色种植业巨灾的保险的出现扩大了覆盖面,实现了有财政补贴的种植业保险全覆盖。

2、首次实现保险作物投保全覆盖。传统有财政补贴的险种必须要求农户缴纳保费,受多种因素影响,承保作物不能全覆盖,保费收取和查勘定损存在工作量大、定损难度大灯诸多困难,特色种植业巨灾保险有效化解了这个难题。

3、实现大灾面前生产生活稳定。就目前农村社会的发展情况来看,单纯的种植业小幅度的减产基本不会影响农户的生产生活,但是绝收仍然会大幅度影响农民生产生活,特色种植业保险仅针对绝收进行赔付,针对性强,有助于缓解大灾面前种植户的紧张情绪和实际困难。

4、特色种植业保险可扩展性强。针对目前有限的财力设置的赔付点为80%,根据实际财力、灾害发生等因素,可以适时调整赔付点和费率,可有效化解目前种植业保险查勘定损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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