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考核办要求,自8月起,根据新制定的《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工作实施细则(2019年版)》(济环字〔2019〕21号)对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考核。现对2019年8月份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1名 汶上县 49.21分
第2名 泗水县 46.17分
第3名 太白湖新区 44.72分
第4名 高新区 44.55分
第5名 经开区 42.87分
第6名 微山县 41.31分
第7名 任城区 41.20分
第8名 兖州区 39.22分
第9名 梁山县 38.63分
第10名 邹城市 37.44分
第11名 曲阜市 36.32分
第12名 嘉祥县 35.83分
第13名 鱼台县 33.83分
第14名 金乡县 26.23分
月度考核满分50分,除主要污染物年度削减率外,按照其余各项指标每月完成情况打分并通报情况。年度考核满分100分,按照各项指标年度完成情况打分,作为各县市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成绩。
请各县市区对考核结果认真分析,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找准症结,补齐短板,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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