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下午,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经过表决,决定:
任命黄伟东为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朱庆安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姜树政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尚洪立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李军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黄明春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冯建波、于促修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义生的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刘平海的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方宁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于始站的青岛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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