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山东重大外资项目奖励政策拟奖励项目公示

2019年09月22日08:22  来源:山东省商务厅网站

近日,山东省商务厅发布《关于2018年度重大外资项目奖励政策拟奖励项目的公示》: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引进重大外资项目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商字〔2018〕222号)要求,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第三方对各市申报的外资项目进行了评审。拟奖励的6家企业(项目)予以公示:

光大水务(济南)有限公司

齐鲁安替制药有限公司

希杰(聊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浦林成山(山东)轮胎有限公司

鸿富泰精密电子(烟台)有限公司

东明恒昌化工有限公司

根据山东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引进重大外资项目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奖励主体为:在山东省内已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青岛市可参照出台相关奖励政策,自行奖励。

奖励内容包括:

(一)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设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省财政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人民币;

(二)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省财政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人民币;

(三)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新设(或增资)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制造业项目,以及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对全省转型升级、产业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制造业新设项目,按“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四)同时符合上述多个奖项条件和《关于印发<山东省总部机构奖励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商发〔2018〕2号)条件的项目,可就高选择奖励金额,但同一年度内不重复奖励。

来源:山东省商务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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