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调整“创新券”补助标准,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2019年09月19日21:08  来源:大众日报·新锐大众  作者:代玲玲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推进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使用效率,同时降低中小微企业创新成本,增强企业自主创新活力,山东省进一步修改完善“创新券”管理办法。

缩短“创新券”兑付周期,由按年兑付改为按月兑付,大幅提高兑付效率。压缩审核环节,由按照省科技厅审核结果兑付政策,改为按各市审核结果兑付,大幅提高“创新券”管理使用效率。调整补助标准,调整后给予枣庄、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6市和省财政直管县的使用方60%的补助,其他地区40%的补助;同一企业或团队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据悉,2019年今年以来,省级已落实资金1318.27万元,对上年“创新券”使用情况给予补助,带动422家中小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使用“创新券”3454次,同时对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供给方单位给予后补助。

(通讯员 孔进 赵云亮 范淑彬)

我来说两句 0人参与,0条评论
发表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版权及免责声明:本网所转载稿件、图片、视频等内容仅出于向公众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公司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jnxww@163.com),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所有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