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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新闻网讯 任城区古槐街道的刘女士在济宁市政务热线服务中心咨询,她于2018年申请公租房,2019年3月审批可选择洸府河小区,由于该小区房屋面积偏小,自愿放弃,现咨询2019年是否可以再次申请公租房。
济宁市住建局表示,根据《济宁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配租的房源、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合同、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作弃权处理,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来源:济宁市政务热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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