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进来:继续为你解读《济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19年09月03日07:52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济宁新闻网讯 今天继续对《济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基本行为规范”里的相关内容进行解读:公民应当自觉践行家庭文明行为规范和生态文明行为规范。

公民应当自觉践行家庭文明行为规范,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视家庭教育,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弘扬儒家优秀传统文化;

(二)建立平等、互敬、互爱、理解、包容的良好夫妻关系,反对家庭暴力;

(三)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四)父母等监护人应当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对家庭成员中的残疾人应当履行扶养义务,并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增强自强自立能力;

(五)其他家庭文明行为规范。

公民应当自觉践行生态文明行为规范,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护生态环境,积极参加植树造林、护林防火、养绿护绿、保护野生动植物等活动;

(二)节约资源,低碳生活,绿色出行,分类收集、投放垃圾,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鼓励使用节能、节水和可循环利用的产品;

(三)文明用餐,反对铺张浪费;

(四)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适度合理包装,反对过度包装;

(五)其他生态保护规定和文明行为规范。(《济宁新闻联播》)

我来说两句 0人参与,0条评论
发表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版权及免责声明:本网所转载稿件、图片、视频等内容仅出于向公众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公司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jnxww@163.com),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所有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