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9月1日起施行

2019年08月28日10:23  来源:齐鲁网  作者:米雪伟

记者从8月27日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省出台全国煤炭系统第一部地方政府规章《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端武介绍,《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是全国第一部防治冲击地压的地方政府规章,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体现了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也体现了依靠法治、依靠科技遏制煤矿冲击地压事故的正确方向。《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主要是对《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的细化,并结合我省煤矿实际和防冲工作的实践,提高了要求。有六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防冲责任进一步明确。不仅明确了煤矿企业的主体责任,而且明确了上级集团公司冲击地压防治的职责;

二是实行分级设防。按照冲击危险程度,分别对人员配备、开采、监测、支护等作出了不同的要求;

三是建立防冲安全专项费用。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规定冲击地压煤矿按照吨煤不少于15元加提安全费用,并明确了8方面的使用范围;

四是落实“三限三强”要求。将限采深、限强度、限定员、强支护、强监测、强卸压等防治冲击地压的硬措施纳入到《防冲办法》中;

五是实行严格的限员管理。要求采煤工作面作业人员不超16人、掘进工作面不超9人,并要求实现智能开采;

六是突出防冲源头管控。对防冲设计、规划计划编制、鉴定评价、预警处置、复合灾害治理等细化了有关要求。

王端武表示,下一步,主要从三个方面抓《防冲办法》对标落实。

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落实《防冲办法》主体,各煤矿企业要按照《防冲办法》要求对标落实,落实各管理层级、各岗位的冲击地压防治责任,形成全员重视冲击地压、防治冲击地压的氛围。要通过组织观摩交流、专家答疑、成果及装备展示等,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加大智能化开采和装备升级的力度;

二是示范引领。深入开展智能化示范矿井建设,并积极争取政策支持,落实好《防冲办法》中对智能开采的要求;

三是执法督促。严格监管监察,督促落实“三限三强”(限采深、限强度、限定员,强支护、强监测、强卸压)措施,协调解决对标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防冲办法》落细落地落实。督促煤矿企业从源头上防治冲击地压灾害,不断提高煤矿冲击地压防治水平,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促进山东煤矿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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