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检察院依法对张某磊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提起公诉

2019年08月02日17:08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济宁新闻网讯 近日,梁山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磊、张某强、孙某等1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骗取贷款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故意伤害罪等,依法向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梁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磊以梁山扬帆汽贸有限公司为依托,采用公司化管理、明确奖惩、传授犯罪方法等手段开展组织运作,逐步建立起以被告人张某磊为组织、领导者的组织稳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势力庞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实施骗取贷款、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202起,在梁山等地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梁山等地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危害了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来源:梁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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