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4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典型案件被通报,另有3党员被开除党籍

2019年08月01日15:59  来源:大众网

滨州

为充分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进一步激励担当作为,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现将两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刘为联诬告他人问题

2019年4月,刘为联(魏桥镇大坡村村委委员,中共党员)到上级有关部门反映魏桥镇某镇长和某书记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经查,2017年10月,刘为联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魏桥镇大坡村党支部书记刘某有关问题,魏桥镇对刘某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并对刘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向刘为联反馈了调查结果。刘为联对调查结果不满意,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凭其主观臆断和捏造,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魏桥镇某镇长、某书记是刘某保护伞,造成不良影响,已构成诬告陷害行为。2019年7月29日,邹平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刘为联进行了行政处罚。2019年7月31日,邹平市纪委给予刘为联党内警告处分,并对受到诬告陷害的两名党员干部进行了澄清正名。

二、陈维民、李纪文、曲福明等诬告他人问题

2018年11月,陈维民、李纪文、曲福明三人(均系邹平市韩店镇旧口村村民)到上级有关部门反映邹平市纪委干部李某某在调查处理韩店镇旧口村有关信访问题时“包庇党员干部,有案不查,充当保护伞”。经查,邹平市纪委案件调查组在处理陈维民等人反映韩店镇旧口村信访问题过程中,按照规定程序对反映的信访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了调查和处置,并对相关被调查人员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警告处分,同时向陈维民等人反馈了调查结果。陈维民等人对调查结果不满意,为达到个人目的,引起上级部门关注,故意捏造事实举报邹平市纪委干部李某某所谓“欺上瞒下、编造事实、袒护包庇被调查人”等问题,并多次到省、市有关部门反映,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已构成诬告陷害行为。2019年7月17日,邹平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陈维民、曲福明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给予李纪文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邹平市纪委组织部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进行了澄清正名。

聊城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健全完善澄清保护机制,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正气充盈的政治生态和担当尽责的浓厚氛围。现将2起澄清党员干部受到不实举报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关于澄清对梁水镇镇八甲刘联合校中心幼儿园园长郝香莲搭车收费问题的不实举报

经查,2017年9月,梁水镇镇八刘联合校中心幼儿园根据上级政策要求,推广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向幼儿园学生推荐由正规定点企业按照国家和省定标准生产的学生饮用奶。八刘中心幼儿园遵循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推荐学生订奶,收取每个学生150元,并全部交给送奶企业,该项收费符合上级政策,属自愿订购。该反映问题不实,现予以澄清正名。

二、关于澄清对道口铺街道十八里铺村村委会主任陈建华发展党员优亲厚友的不实举报

经查,陈建华于2001年至2012年任道口铺街道十八里铺村党支部书记,2018年1月至今任道口铺街道十八里铺村党支部书记。十八大以来,十八里铺村共发展党员两名,2014年发展党员王某平、2017年发展党员赵某昌,均不在其任村两委成员期间,且无亲属关系。2019年1月有6名群众向该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该村党支部尚未开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该反映问题不实,现予以澄清正名。

临沂

一、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党组副书记任清玉严重违纪违法 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中共临沂市纪委、临沂市监委对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党组副书记,临沂市行业协会管理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任清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任清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违规发放补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安排企业提供赞助;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设立、使用“小金库”资金并销毁账目,违规挪用市解困办及破产管理人账户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任清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任性用权、目无法纪,丧失道德底线,把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肆意挪用公共财产,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时间跨度长、数额巨大,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临沂市纪委常委会会议、临沂市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临沂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任清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撤销其临沂市第十五届政协委员资格;对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原临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调研员李月国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中共临沂市纪委、临沂市监委对原临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调研员李月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月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其他单位报销,违规以“顾问费”名义在企业领取“薪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原临沂市中小企业局(办)违规设立并使用“小金库”资金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李月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宗旨意识,纪法底线失守,把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时间跨度长、数额巨大,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临沂市纪委常委会会议、临沂市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临沂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月国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三、山东环宇集团有限公司原主要负责人董宜山被开除党籍

日前,中共临沂市纪委、临沂市监委对山东环宇集团有限公司原主要负责人董宜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董宜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多次参加赌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董宜山身为党员干部、国有企业负责人,理想信念丧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纪法底线失守,把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数额特别巨大,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临沂市纪委常委会会议、临沂市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临沂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董宜山开除党籍处分,免去其山东环宇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职务,并责成临沂中汇地产有限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将其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临沂市、邹平市、聊城东昌府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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