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居民朋友:
根据《泗水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规定,泗水城区限制燃放区域为:东至东外环、西至西外环、南至南外环、北至滨河北路。在限制燃放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除限放时间外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在限放区域内,农历除夕至次年农历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一律禁止燃放。其余时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将被公安机关处100元至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治安拘留。在此提醒大家切实增强守法文明意识,自觉做到:
一、遵守《泗水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二、积极宣传《泗水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劝阻家人和他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三、发现违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居民朋友,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守护安宁、和谐、清闲、洁净的居住环境,为防治大气污染、创建美好家园做出应有的贡献!
泗水县公安局
(来源:泗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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