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科研人员,山东出台财政措施直指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哪些问题?

2019年07月18日10:07  来源:大众日报

7月18日出版的大众日报头版刊发《我省财政20条释放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报道,介绍了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若干措施》,并在文件中的重点条目和举措进行了细致梳理。

记者梳理发现,20条举措直指当前省内不少高校和科研单位在使用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上的众多问题。

哪些问题束缚科研人员手脚?

1.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长期以来,我国科研项目经费使用采取预算制,即科研经费要严格按照预算要求来使用。但科学研究本身存在不确定性,项目进行的每个阶段及每个阶段的进度可能不同,所需经费多少也有所不同。

2.如有科研人员抱怨科研项目预算很复杂,比如现在就得想到3年后可能要做的实验里面需要用到的消耗品的用量,这就导致很多项目在做预算的时候不得不“瞎编”。

3.科研管理体制对项目资金管得过细、过于僵化,编制、薪酬、科研经费等有许多条条框框,科研人员缺乏自主权,捆住了其创新的手脚,违反了科研规律,削弱了创新活力。

4.科研人员一年经历多次审计,团队大部分时间用在应付审计上,浪费大量精力。

5.繁文缛节把科学家的手脚捆死了,无穷的报表和审批把科学家的精力耽误了。项目申请、项目审查、项目验收等都耗费了大量时间。

……

扩大科研人员自主权如何做?

针对当前我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措施》提出的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1.项目预算更灵活

科研人员按照科研活动只需测算项目预算科目总额,直接费用只需填列五类预算科目。间接费用只填列管理费和绩效支出两类预算科目。在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科研人员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自主调整直接费用,不受预算科目和比例限制。

2.经费报销更便捷

优化报销程序,减少财务、采购、资产、科研等多部门多环节审批,制定符合科研实际需要的内部报销规定,明确统一、规范的报销流程及标准。允许部分科研项目资金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或本部门其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扩大财政科研项目劳务费开支范围,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编制外人员等的劳务费、社会保险补助等,均可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3.项目管理更自主

用人单位可按规定对高层次人才实行绩效工资分配倾斜、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所需经费允许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并单独核定。横向委托项目完成后获得的净收入,按合同约定进行分配和提取报酬,合同中无约定的,全部留归项目组成员自主分配。高校科研院所获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其来源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只需开据普通收据,无需开据税务发票;内部往来结算的,可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科研仪器设备及耗材可自行采购,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

4.科研服务更温馨

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据科研活动需要,自主选择固定岗位、短期聘用、第三方外包等多种形式。明确科研项目申报要求,减少申报材料并推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建立省级科技信息管理平台,加强项目查重,避免重复申报和重复安排。对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按国家规定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来说两句 0人参与,0条评论
发表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版权及免责声明:本网所转载稿件、图片、视频等内容仅出于向公众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公司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jnxww@163.com),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所有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