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执行新阶梯电价!来看看你家属于哪一档?

2019年06月27日14:29  来源:大众日报·新锐大众  作者:张思凯 王旭东 郭鑫

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发布的“关于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509号)”,山东将自7月1日起执行新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那么,什么是阶梯电价?阶梯电价分几档,你家用电属于哪一档?实行后,哪些人将会受益?记者来为你慢慢梳理。

据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居民阶梯电价是指将此前单一价格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2011年11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布上调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但那次上调并不涉及居民用电价格。同时还推出居民阶梯电价的全国性指导意见,把居民每个月的用电分成三档,并增加了针对低收入家庭的免费档。2012年3月,国家发改委表示将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方案,并提出80%的居民家庭电价保持稳定。

山东省发改委明确,山东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实行范围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即“一户一表”用户。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电网企业为居民家庭安装的电表为一“户”。也就是说,单独使用一块电能表,且对应一个房产证明(或宅基地证),认定为“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单独使用一块电能表,因历史原因没有房产证明的居民用户,如果户口地址与用电地址相同,也可认定为“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需要指出的是,因历史原因,一户居民的一处住宅在电网企业登记有两个及以上单独装设电能表用电情况的,可以暂按电能表分别执行阶梯电价,但应逐步归并为一个房产证明或一处住宅对应一块电能表。

阶梯电价按年度为周期执行。全年分档电量按月度电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电价标准。对于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的居民用户,自电网企业上年末最后一次抄表例日至本年末最后一次抄表例日,作为一个执行年度;对于使用实收制量控卡表的居民用户,以日历年度为执行年度。

对于年分档电量的确定,省发改委的通知明确,年分档电量按月度电量标准乘以实际月份计算,用电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使用实收制量控式卡表居民用户,以日历年度为周期购买电量,以各档购电量执行阶梯电价。执行年度内第一档和第二档的未购电量,跨年度不结转。

山东省居民用户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电价不变,执行每度0.5469元;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10-400度之间,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0度以上,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以此折合成年度计算,也就是说,“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按电网企业抄表周期正常交纳电费,年用电量2520度及以下执行电价为每度0.5469元;2520-4800度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为每度0.5969元;超过4800度部分执行第三档电量加价标准,为每度0.8469元。

鉴于目前城乡居民居住方式的多样性,对于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省发改委的通知规定,第一档电量每月增加100度至310度,第二档电量为310-400度之间,第三档为400度以上,加价标准不变。

对符合户籍“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的居民用户,可凭借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居住证,下同)、房产证原件及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到当地电力营业厅办理认定手续。居民用户的户口簿地址、房产证地址和用电地址应当一致(因道路名称变更导致的不一致除外)。相同人员、不同用电地址不得重复申请。“一户多人口”政策自受理的次月起执行。

为了照顾困难和弱势群体,我省提出,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等困难群体(包括“一户一表”用户及合表用户)设置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用电基数。

最后一点你需要知道,此次居民阶梯电价实行的时间为五年,即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通讯员 王旭东 郭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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