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花样翻新 警惕这7种“投资”“理财”项目

2019年06月25日11:18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持续高发多发,形势严峻,不法分子为攫取暴利,非法集资手段升级、花样翻新,认定难度加大,为避免社会公众财产损失,济宁网警带您了解非法集资花样翻新的7种形式:

1.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2. 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 ;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3.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 ,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4.以“养老”的旗号非法集资,主要有两个突出的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 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群众投入资金。

5.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 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6.互联网投资中介平台(P2P),虚构投资项目,私设资金池,违规自融自担,宣称风险备用金由银行监管但却未充分披露相关监管信息,以高息为诱饵,进行集资诈骗。

7.通过发布媒体广告、举行财富讲座、散发传单、微信、博客、电子邮件等形式,以销售理财产 品、基金产品等为载体,承诺高收益,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济宁网警提醒广大投资者

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一定要全面了解产品信息,避免落入非法集资陷阱,如果一时无法判断,可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并可参考以下提示:

1.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利率,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 陷阱;

2.通过查询工商、税务等相关资料,看主体身份是否合法、真实;

3.如遇到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已经批准发行等;

4.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

5.对亲朋好友推荐的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要审慎决策,防止自己成为“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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