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是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为人民群众出行带来很大方便。
2019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CCC认证”)已与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同步实施。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意见》“新标准实施后不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 CCC 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的规定, 2019年4月15日前生产的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已不允许出厂、销售。
今后,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必须注意:
1、电动自行车必须带有脚蹬,即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2、查看生产日期;
3、查看是否有“CCC认证”标志;
4、认真核查产品合格证内容,查看执行标准是否为GB 17761-2018,并通过扫描二维码核对购买车辆的一致性;
5、仔细检查整车编码有无修改、打磨、挖补现象;
6、新国标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安装有前灯和后尾灯;
7、尽量不要选购“大、长、连体车座”的电动自行车,以免对今后上牌产生影响。
消费者购买或发现违标车辆或与认证参数不符车辆的,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热线12315和信息化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内容来自:山东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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