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师范大学附属中(小)学原副校长卞宪桢受贿案一审开庭审理

2019年04月20日09:37

济宁新闻网讯 4月19日,由梁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曲阜师范大学附属中(小)学原副校长卞宪桢受贿一案,在梁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梁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忠新,公诉科科长王伟作为国家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自2008年8月至2015年春节前,被告人卞宪桢在担任曲阜师范大学附属中(小)学副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30次非法收受17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2.4万元,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子女入学等方面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卞宪桢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卞宪桢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检察官提醒

被告人卞宪桢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领导干部,本应以身作则、奉公守法,但却利用其手中的权力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受贿数额巨大,其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庭审不仅是对卞宪桢的惩戒和教育,同时也给人以深深的警醒和启迪。

每个党员干部要警钟长鸣,慎独、慎初、慎微、慎欲,严以修身、防微杜渐,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要以已发生的腐败案件为戒,在灵魂深处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私底下、独处时、细微处更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做到自警、自省、自重、自律,始终把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重托,倾注在本职工作中,把握自己、管住自己、走好人生路。

(来源:梁山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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