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假通知!

2019年03月08日08:55  来源:海报新闻

今天,济宁的女性职工们迎来她们的专属节日——“妇女节”!

这一天很美好

因为

她们可以放半天假!

而且恰逢周末!

也就是说女同胞们可以放2.5天!

妇女放假半天的规定,出自国务院出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规定,三八妇女节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因此妇女节放假属于“法定的半天节假日”。

据《劳社厅函〔2000〕18号》文件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没有发放妇女节福利的法定义务,但是如果集体合同、劳动合同里面有约定,或者规章制度里面有规定,应该按此约定、规定处理。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其中并不包含福利费用。

而该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因此,用人单位在“妇女节”向女职工发放的福利不计入工资总额。

其实除了妇女节

还有一些节是可以休息的

下面小编就和大家说说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规定

特别注意: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是不再补假的。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是不是只要是“节日”就能放假?

当然不是!

我国还有一些其他节日、纪念日,例如: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都是不放假滴。

2.5天小长假来得有些突然,

女性朋友们你们打算怎么度过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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