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没放完?过了正月十五就别放了!

2019年02月17日08:22  来源:齐鲁壹点  作者:岳茵茵 朱熔钧

作为传统的过年庆祝方式,烟花爆竹在寓意美好的同时,也带来了震耳欲聋的噪声,漫天呛鼻的烟雾、满地遗散的垃圾和措手不及的火灾隐患。

济宁警方提醒您,正月十五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即2月20日之后,今年的两个限制燃放区域内:主城区淄矿集团铁路专用线以南,东外环路以西,临菏路以北,105国道向南至济宁大道向东至滨河路向南一线以东;兖州区北环城路以南,泗河西岸以西,大安河以东,丰兖西路—大禹南路—南环城路—日兰高速一线以北,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禁止燃放时间内,从事庆典、婚庆、殡仪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提供相关服务;违反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督促业主遵守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做好燃放安全提醒和相关防范工作;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承办宴席等服务的饭店、酒店、宾馆等经营者,应当告知消费者不得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对在宴席等活动中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或者以禁止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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