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六”来了!济宁7月1日起实施第六阶段国家轻型汽车排放标准

2019年02月14日08:14  来源:大众网  作者:孔令俏

近日,记者从济宁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持续改善济宁环境空气质量,自2019年7月1日起,济宁将停止销售、注册登记和转入不符合第六阶段国家排放标准要求的轻型汽车。

据了解,按照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公安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山东省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自2019年7月1日起,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新生产轻型汽车应当符合国家6a或6b阶段排放标准要求。同时,停止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达不到国家6a阶段排放标准的新生产轻型汽车。

《通告》中指出,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办理新车注册登记不符合通告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业务。上述标准实施之日前,已经销售并且开具机动车统销售发果但尚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办理登记业务;自销售发票开具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业务。同时,各新车生产、进口、销售企业应当提前组织安排好生产计划,在经营场所明示本通告有关内容,履行向购车者告知本通告的义务,并在与购车者签订购销合同时予以书面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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