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乱放烟花,济宁警察蜀黍“安排”你过年!

2019年01月31日09:29  来源:今日运河          作者:岳茵茵 朱熔均

过年放烟花,请看好时间和地点。随意违规乱放,你的猪年春节警察蜀黍帮你“安排”。

增加节日的气氛,不止燃放烟花爆竹这一种形式,燃放烟花爆竹有规定,请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会接受我们的处罚。随意燃放有成本,放前请三思,且行且珍惜。

今年,济宁中心城区有两个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主城区:淄矿集团铁路专用线以南,东外环路以西,临菏路以北,105国道向南至济宁大道向东至滨河路向一线以东;

兖州区:北环城路以南,泗河岸以西,大安河以东,丰兖西路——大禹南路——南环城路——日兰高速一线以北。

这两个区域,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批发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或者以禁止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的允许燃放时间,从事庆典、婚庆、殡仪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提供相关服务。违反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学校、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建筑屋内、走廊、电梯、晾台、窗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要在宽敞、安全的环境燃放。

同时,儿童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在家长的陪同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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