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人,购买经适房满5年想出售,这些规定你要了解

2019年01月29日10:04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作者:张平平

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张平平)经适房交易问题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焦点,为此,我市出台了《济宁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且补缴相关价款后,方取得住房完全产权,并可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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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市民通过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申请的经济适用房领取房产证5年之后,上市交易,需缴纳哪些费用,具体为多少?

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截图

对此,市房管局回复称,依据《济宁市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管理办法》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自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之日起满5年,并缴纳政府收益价款后,方可办理房屋完全产权手续。

第十一条 缴纳的政府收益价款计算方式为:(税务部门核定的同区位普通商品住房交易计税单价—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单价)×50%×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

第十五条 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不满5年的购买人,因购买、继承、受赠获取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将其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按原购买价格交由政府回购或缴纳政府收益价款取得完全产权。政府收益计算公式:(税务部门核定的同区位普通商品住房交易计税单价-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单价)×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

第十七条 2007年11月19日前(含当日)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进行交易的,按照《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鲁财政综字〔2000〕10号)房屋出售总价款的1%补缴土地出让金。2007年11月19日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进行交易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新闻延伸:

哪些经适房可以交易哪些不可以交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交易:

1.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以房屋登记日期为准,下同)满5年;

2.因继承或遗赠、离婚以及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等法定原因转让已购经济适用住房;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交易:

1.房屋所有权有纠纷;

2.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的家庭成员中有不同意转让;

3.已抵押但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被依法查封限制房产权力;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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