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18日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019年01月17日18:06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济宁新闻网讯 1月17日,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环境空气污染预警信息的紧急通知,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1月18日至19日期间,我省内陆地区将出现一次大范围中至重度污染过程,我市将出现连续2天中至重度污染天气。按照省厅统一要求,我市自 2019 年1月17日17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8日12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按新修订应急减排清单执行),重污染应急绿色标杆企业按照豁免政策执行。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及时启动本部门、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预案,按照预案所确定的职责迅速采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如下应急措施:

( 1 )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时间,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 2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主要包括:

①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②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工业和扬尘污染的排放。

( 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各县(市、区)按照“一厂一策”的减排要求,通过停产或部分生产线限产方式实现减排,保证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总体减排 30 %以上。凡出现超标排放和达不到应急减排清单措施目标的原则停产,不能立即停产的最大程度限产并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

② 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加强施工扬尘、交通扬尘和堆场扬尘等污染源的规范化管理。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可能产生扬尘的港口作业、矿山开采、石材加工、煤矿煤场作业、商品砼生产、堆场作业、建筑和拆迁施工及长距离工程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环节。道路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

③ 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济宁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外环路以内,不包括外环路)禁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中型和重型柴油车,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 , 承担民生保障、特殊需求产品及急救、抢险的车辆除外。

④ 其他减排措施:

济宁主城区、各县(市、区)限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环节。

( 4 )对未落实应急措施和未纳入本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的涉气企业,重污染应急期间实施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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