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 从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全日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转递效率和准确性,提升档案利用便捷性,根据《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39号)、《关于规范山东省非师范类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程序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400号)、《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5〕48号)、《济宁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济人社发〔2015〕6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全日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档案转递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接收范围
1、毕业时未落实用人单位,且报到证派至“济宁市(含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济宁户籍(生源)全日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
2、毕业时已落实用人单位,且报到证派至具体用人单位的,请将档案直接转递到用人单位或为用人单位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3、我市不接收个人自带或商业快递(毕业生档案专用邮政EMS除外)邮寄的毕业生档案。
二、接收单位
为减少档案转递的中间环节,提高档案跟踪查询效率,避免误转、错接和毕业生往返奔波提档,请将档案直接转递到毕业生户籍(生源)所在的县(县级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再接收各院校转递的毕业生档案。详细接收地址请见附表。
三、封装要求
1、学校档案袋封面须打印或粘贴标签。格式如下:
序号毕业年份学校名称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历专业户籍(县、区)转递方式机要或EMS单号
(注:转递方式包括专人、机要、EMS)
2、集中转递的毕业生档案应根据第1条标签内容建立《档案转递明细表》(EXCEL表格形式)。《档案转递明细表》应与转递的档案排序一致,并请注明如下信息:
转递院校(盖章): 接收单位(盖章):
转递数量: 接收数量:
转递日期: 接收日期:
转 递 人: 接 收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转递院校邮箱: 接收单位邮箱:
电子版已发(是 否)
3、学校档案袋必须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学校骑缝章。报到证副本须密封在学校档案袋内,不要将报到证副本与学校档案袋并列放至机要袋或EMS封套中,不要将多份档案同时放入一个机要袋或EMS封套中。每份档案应附材料清单。对于延期转递的档案,应在档案转递单上注明毕业年份、延期原因等信息。
四、转递方式
请每年7月1日—8月31日集中通过专人送达或机要交通方式转递毕业生档案,尽量避免分批或零散转递。已与邮政部门签署协议的院校,可采用“邮政EMS标准快递”形式转递。转递档案时,请提前将《档案转递明细表》电子版发至接收单位邮箱(详见附表),也可由专人送达档案时现场拷贝,以便接收单位核验,并及时向学校反馈接档情况。
1、专人送达方式:请提前1-2天电话预约,学校工作人员须携带介绍信和2份《档案转递明细表》(盖章)送达档案。
2、机要交通或邮政EMS标准快递方式:
如果邮寄的档案少于10份,可单份邮寄。其中,通过EMS邮寄的,须将学校档案袋装入专门制作有“高校学生档案专用”标志的EMS封套,在封套封口处加盖学校骑缝章,并务必在快递单(正副联)上注明院校名称和毕业生姓名,以免出现邮寄单号与档案信息不一致的情况。
如果邮寄的档案多于10份(含),请务必整箱(包)集中邮寄,避免接档混乱。在外包装张贴一张机要单或快递单,并注明院校名称和档案数量。包裹内须附2份《档案转递明细表》(盖章)。
五、档案查询
请登录官方网站“济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济宁大学生就业”(jiningdxsjy,二维码见下),查询毕业生档案流向。
联系电话:0537-2967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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