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时间及区域公布

2019年01月16日06:48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济宁新闻网讯 为减少噪音污染和火灾、人身伤害事故发生,营造安静祥和的生产、生活环境,共建文明和谐平安新梁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济宁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梁山县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经梁山县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梁山城区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为扎实做好禁限放工作。

2019年1月15日上午,全县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会议在梁山县公安局召开,动员全县各级各部门高度统一思想,迅速行动起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打好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攻坚战。

限制燃放时间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正月十五日为限制燃放时间,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销售区域

梁山县城区东至国道342绕城段,南至迎宾大道--原南转盘--水浒大道(西)一线,西至西环路,北至北外环。

温馨提醒广大市民: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可能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所以,千万不要以身试法,为了一时之快而后悔莫及。

为此,我们倡议:

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法守法,不燃放烟花爆竹,采用电子音乐、鲜花等安全、绿色、环保的方式从事相关活动,尽已之力守护蓝天碧水。凡违反禁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将被依法处罚。未成年人、精神障碍患者等违反禁放规定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责任。

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

请广大市民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与禁放烟花爆竹的必要性和益处,努力将禁放烟花爆竹变成广大市民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

请广大市民自觉维护法律法规,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燃放烟花爆竹,彻底消除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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