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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新闻网讯(通讯员 王如光)任城区近日公布春节期间城区烟花爆竹限放时间及禁销区域。
根据规定,城市限放区内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限放区内,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在1月31日至2月19日期间可销售烟花爆竹;限放区外,临时销售网点于1月21日至2月19日期间可进行销售。
城区范围内党政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广场等重点建筑物周边 100 米范围内,以及集贸市场、节日售货大棚、展览展销会、庙会、超市等人员聚集场所均不准销售烟花爆竹。(《济宁新闻联播》)
春节期间城区烟花爆竹限放时间及禁销区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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