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批捕3814人!山东重拳打击危害民营经济犯罪

2019年01月09日21:18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立红

1月9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的主要举措和工作成效。

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1月9日讯(记者 李立红) 1月9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的主要举措和工作成效。记者获悉,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2604件3814人,起诉3893件7793人。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振忠介绍,民营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活力源,检察机关承担着对危害民营经济的各类犯罪案件进行批捕起诉,对涉民营企业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进行法律监督等职能,是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2018年,省检察院先后制定为新旧动能转换保驾护航、加强新时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意见,其中有21处专门提及或强调对民营经济的保护。

去年,全省检察机关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危害民营经济的各类犯罪。在打击损害民营企业财产权经营权的犯罪方面,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等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的犯罪,去年批捕侵占、哄抢民营企业财物犯罪168人。在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方面,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2604件3814人,起诉3893件7793人;批捕强买强卖、寻衅滋事,干扰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犯罪451人。在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犯罪方面,依法惩治危害民营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犯罪,以及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非法拘禁等犯罪,为民营企业家提供准确、及时、有效的保护,全省检察机关严厉打击抢劫、敲诈民营企业家犯罪74人。在保护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方面,全年共批捕侵害民营企业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犯罪129人。

检察机关还强化司法保护,营造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在对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刑事案件的监督中,严防公权力介入经济纠纷,去年共监督纠正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刑事判决不当等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31件。在对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中,依法办理涉产权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共办理涉物权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产品责任纠纷、海事商事纠纷等案件2130件;妥善办理涉民营企业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监督案件120件,帮助挽回经济损失4258万元。在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中,依法打击国家工作人员在市场准入、招商引资、证照颁发审验、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工商管理、税收征管等方面,向民营企业以明示、暗示等方式索贿受贿犯罪等,全年共起诉市场准入、“双招双引”等领域索贿受贿、失职渎职,损害“亲”“清”政商关系的职务犯罪106人。

此外,2018年12月10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要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公平的市场环境、廉洁的政务环境、宜业的生态环境和公正的法治环境“五个环境”,要求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收取“保护费”、强买强卖、寻衅滋事阻扰企业生产经营等犯罪,严惩侵犯民营企业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犯罪,惩治拖欠民营企业债务的“老赖”犯罪,强化对涉民营企业债务纠纷、股权分配、知识产权、职工工资、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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