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在按照一般程序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调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并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填写。
“政治面貌”包括: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人士、群众。
“职业”包括:公务员、公安民警、职员、工人、农民、自主经营者、军人、武警、教师、学生、港澳台胞、华侨、外国人、外来务工者、不在业人员、其他。
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将被通报纪检监察机关。其中如果是医生、律师可吊销执照,法官、公务员、教师等可直接开除;并且如果是醉驾无论是否造成事故可拘役1-6个月;还有家长醉驾的话,子女考公务员、考军警学校、入党都会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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