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奸、强迫卖淫……兖州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2018年12月28日21:40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济宁新闻网讯 12月25日,由兖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李某、代某、甄某四人恶势力犯罪案件,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四名被告人被判处十八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查,2017年12月31日到2018年1月27日,被告人王某以被害人借其高息贷款未还为由,纠集李某、代某、甄某等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拘禁被害人28天 ,期间实施敲诈勒索、强奸、强迫卖淫等犯罪,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代某、甄某为索取高利贷非法拘禁他人,且具有殴打、侮辱情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李某、代某具有共同强奸的意愿,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同一妇女先后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王某、李某采取胁迫手段,违背他人意志,迫使被害人卖淫,其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四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恶势力,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综合四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共同犯罪中的分工及作用,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卖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奸罪、强迫卖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代某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被告人甄某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来源:济宁检察)

我来说两句 0人参与,0条评论
发表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版权及免责声明:本网所转载稿件、图片、视频等内容仅出于向公众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公司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jnxww@163.com),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所有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