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健全完善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根据有关规定,我市将从2019年1月1日起提高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
孤儿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720元提高到不低于920元;
●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提高到不低于1400元。
●因父母重度残疾或服刑在押等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以及《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规定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继续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享受基本生活费。
重点困境儿童
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提高到不低于500元。
包括:
●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上款情形之一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
●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
●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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