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制定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实施方案 让信用"更值钱”

2018年12月21日08:26  来源:济宁晚报  作者:杨柳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近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推进“首善之区·信用济宁”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今年年底前,我市将修订或制定各级各部门各行业信用法规制度,建设完善济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同时,初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2020年年底前,我市将基本建成全市社会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建成比较完善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据悉,我市将建立完善济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以市电子政务云平台为支撑,持续推进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不断扩大信用信息覆盖范围。并将加快建立健全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归集整合本行业信用信息,实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意见》中提到,我市将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严格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双公示”)的制度,通过各级政府或部门网站公开,并将及时上报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信用中国(山东济宁)”网站进行统一归集公示。同时,我市将建立健全失信信息公示机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各类主体失信信息。

此外,我市将充分发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作用,推进在市场交易、企业治理、行业管理、社会公益、公共服务等各领域、各环节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同时,健全与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公共信用信息与其他信用信息互动融合,最大限度发挥信用联合奖惩和信用监管服务作用。

诚信市场主体同等条件下为诚信市场主体提供便利服务措施

根据《意见》,我市将推进实施政务服务“信易批”,将信用承诺、信用记录核查嵌入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同等条件下对诚信典型和连续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同时,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我市将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加大扶持力度。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提倡依法依约对诚信市场主体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监管对象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分类,对诚信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化服务。我市还将推广“信易行”、“信易游”、“信易住”等个人信用服务,对信用良好的个人提供免押金、免排队、折扣优惠、优先服务等优惠措施。

此外,我市将鼓励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发“税易贷”、“信易贷”、“信易债”等守信激励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和商业销售机构等市场服务机构参考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结果,对诚信市场主体给予降低贷款利率、快速授信等优惠和便利。

严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主体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记者了解到,通过信息共享,我市将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推动实施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惩戒措施。对于严重失信主体,我市各有关部门将把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其中包括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等。若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将限制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意见》中指出,对严重失信主体,我市有关部门和机构将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在各级政府和部门网站、“信用中国(山东济宁)”官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等渠道进行公示,便于市场识别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将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惩戒措施。

在行业性约束和惩戒方面,我市将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信用档案,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同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信用修复建立奖惩对象退出机制,主动修复可提前退出“黑名单”

根据《意见》,有关部门(单位)认定“黑名单”和制定联合惩戒措施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各类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期限,并结合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明确相关主体能否修复信用以及信用修复的方式和期限。对此,我市支持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主体通过公开信用承诺、参加信用修复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信用。相关部门(单位)可将信用修复情况作为“黑名单”退出的重要参考。

同时,我市将建立健全信用状况重点关注对象警示机制,相关部门(单位)可将在重点领域发生较重失信行为或多次发生轻微失信行为但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的相关主体列入重点关注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信息将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若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主体在3个以上不同的重点领域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将转入“信用预警名单”,通过“信用中国(山东济宁)”网站向社会公众发出预警。

此外,对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的退出机制和流程,若对经异议处理发现认定有误的、认定标准发生改变不符合新标准的、奖惩有效期届满应自动退出的,我市将从相应“红名单”或“黑名单”中删除。而“黑名单”对象通过履行相关义务纠正失信行为、主动修复信用完成的,可在有效期届满前向认定部门(单位)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提前退出。“红名单”对象在有效期内被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或发现存在不当利用“红名单”奖励机制等不良行为的,认定部门(单位)应将其从“红名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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