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冬煤炭企业错峰运输 重污染天气减少或停止发运作业

2018年12月17日11:15  来源:济宁晚报  作者:满广宇

为确保实现我市2018至2019秋冬季空气质量得到改善,市煤炭局通过对全市涉及煤炭等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煤炭企业实施错峰运输,有效防止运输环节污染。据介绍,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优先选用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承担煤炭运输,采暖期占比达到80%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橙色以上)期间,尽可能减少或停止煤炭发运作业。

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重点在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期间实行错峰运输。各煤炭企业在运煤车辆出入口安设视频监控系统,秋冬季期间每天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视频资料和进出车辆车牌号等资料至少要保留至2019年4月30日。同时,各煤炭企业在煤场车辆出入口设立运煤车辆环保告示牌和检查站,优先选用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承担煤炭运输,采暖季期间对达不到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严禁入场拉运煤炭,确保采暖季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所占比例达80%以上。

据介绍,当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以上预警、启动Ⅱ级以上响应期间,各煤炭企业原则上不允许重型柴油货车进出厂区(新能源汽车及达到国Ⅴ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同时,为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确需在应急响应期间启动运输的,企业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煤炭局备案,并优先选用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承担煤炭运输。

据悉,煤炭管理部门加大对辖区内煤炭企业的巡查,对违规使用重型柴油车的煤炭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处理。凡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对有关单位及有关责任人,按市问责规定报送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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