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一男子销售有毒有害保健品 获刑7个月

2018年12月13日10:27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作者:孙琪 许胜君

济宁新闻网讯(通讯员 孙琪 许胜君)购进了含有国家禁用药物西地那非的多款健品,还明目张胆地摆在柜台上销售。近日,邹城一男子因销售有毒有害保健品获刑。

看中了保健品生意门道,家住邹城某镇的李某某在工商部门申请了营业执照,开了一家保健品店,但并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手续。

开业后,李某某没有固定的进货渠道,大多从附近保健品店或上门推销人员手上进货,进货时并没有相关的销售资质及产品合格证书。

2017年11月,公安机关在被告人李某某经营的保健品店内秘密抽样,抽取某型号保健品,经检测该保健品含有国家禁用药物西地那非成分,含量达7.8×10 4mg∕kg。

西地那非对患有心血管系统疾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身体危害极大。2018年1月,邹城公安机关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被告人李某某的保健品店开展专项检查时,扣押各种保健品300余盒。经抽样送检测,扣押的数种保健品中均检出不同含量的西地那非成分。

6月13日,经邹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伍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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