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上拍违法获奖励!举报范围涵盖这9项常见违法

2018年11月29日15:26  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作者:张泰来 王海波

11月29日,记者从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了解到,12月2日起,高速交警将联合齐鲁交通发展集团在全省高速公路范围内开展交通违法行为“随手拍”举报奖励活动。群众可通过“山东高速交警”微信公众号和“齐鲁通APP” 设置的违法举报平台对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照上传,举报信息一经认定符合标准,将获得由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提供的对应数额的ETC充值电子券。活动结束后,从成功举报5条以上人员中抽取15名幸运用户,分别给予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鲁通卡充值奖励。

一、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应提供真实的姓名、手机号码等信息。

(二)违法举报地点必须在山东省高速公路范围内,采用实时拍 摄照片上传的方式。

(三)照片需拍摄两张以上,确保违法行为准确,能够清晰、完 整地反映交通标志标线、护栏,机动车外观、号牌以及车辆明显位移 ;照片及相关信息上传成功后,请登录“齐鲁通APP”查看获奖信息 。

(四)举报人在举报交通违法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得 在驾驶过程中或其他有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拍摄举报,否则不仅提供 的材料不能作为举报的依据,驾驶人还有可能因此受到处罚,如需拍 照举报,可让车内其他乘客协助。

二、奖励范围

(一)奖励范围包括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调头,客车违法 停车上下乘客、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大型车辆驶入同方向 有三条以上车道最左侧车道、隧道内变更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举报人匿名、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顶替的;

2、同一举报人用多个账号举报的;

3、举报人举报时存在违法行为的;

4、举报人是高速公路交警或者警务辅助人员的;

5、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己被高速公路交警发现或正在查处的;

6、举报人所提供的证据,不能准确反映机动车号牌、外观等特征 和违法地点、违法事实等情况的;

7、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高速公路交警无法固定证据或查处的;

8、交通违法行为系交通管理部门监控系统采集的;

9、车辆发生故障、事故临时占用应急车道,或因交通堵塞、路面 施工,交通管理部门指挥车辆在应急车道通行的;

10、超过当月举报奖励上限的;

11、其他不应给予奖励情形的。

三、奖励标准

(一)对查实的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实行以下奖励标准:

1、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调头的,奖励价值50元ETC充值电 子券;

2、客车违法上下客的,奖励价值50元ETC充值电子券;

3、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奖励价值20元ETC充值电子券;

4、违法停车的,奖励价值20元ETC充值电子券;

5、大型车辆驶入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最左侧车道的,奖励价值 20元ETC充值电子券。

6、隧道内变更车道的,奖励价值20元ETC充值电子券。

(二)每名举报人每日最高可获得3条“随手拍”举报奖励,每人 每30天最多获10次“随手拍”举报奖励。

(三)对被多人举报的同日同一车辆的同一违法行为,只奖励第一 举报人。

(四)活动结束后,从成功举报5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人员中, 抽取2名幸运用户给予5000元鲁通卡充值奖励;抽取3名给予3000元鲁 通卡充值奖励;抽取10名给予1000元鲁通卡充值奖励。活动结束后, 奖励需到指定的齐鲁交通ETC客服网点领取。

四、工作流程

(一)举报人必须登录山东高速交警微信公众号或下载登录“齐 鲁通APP”,并使用举报时所留手机号码进行实名注册,注册信息与 举报人信息须一致,以保证奖励的顺利发放和领取。

(二)举报信息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将ETC充值电子券发放至该 用户账户,三个月内未使用则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发。

(三)举报奖励的ETC充值电子券仅限于鲁通卡充值,并通过“齐 鲁通APP”进行充值,可单次使用,也可叠加使用,其中:每次充值 ,50元电子券最多可用一张,20元电子券最多可用2张,最少充值金 额为100元;充值电子券自发放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

五、相关责任

(一)严禁举报人利用掌握的证据材料向驾驶人索要“保密费” ,严禁诬告和提供伪证材料,违者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

(二)对借举报之名进行报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影 响高速公路交警公正执法的、应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报采取自愿的原则,严禁举报人在驾驶过程中或采用危 险方法收集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严禁举报人作为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进行拍摄举报,如需 拍照摄像,可让车上其他乘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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