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矿山升级不达标,不予延续许可证

2018年11月13日09:09  来源:济宁晚报  作者:满广宇

近日,由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济宁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联合制订了《济宁市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从2018年起,凡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即绿色矿山与新建矿山实行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实施建设,同步验收),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绿色矿山要求,到2022年,全市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为100%。

目标:建立邹城、泗水、汶上绿色矿山发展示范区

“从今年起,凡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即绿色矿山与新建矿山实行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实施建设,同步验收),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绿色矿山要求。”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说,此外,建立邹城、泗水、汶上绿色矿山发展示范区3个,优先支持兖矿、济宁矿业、山东能源集团、济宁市鲁强建材有限公司、山东港利矿业有限公司等企业集团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示范点,以点带面,形成一批可复制、能推广的矿业发展新模式、新机制。

绿色矿山建设发挥市场主体“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作用,由矿山企业对标自主制定方案、自主实施建设,释放市场活力。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鼓励矿山企业树立科学发展和绿色发展理念,规划建设绿色矿山,支持行业领先企业制定领跑者标准。根据计划,2020年底前,大中小型绿色矿山建成率分别为90%、80%、50%。2019年底前建成山东唐口煤业有限公司等39家绿色矿山,2020年底前建成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居煤矿等46家绿色矿山。

举措:制定绿色矿山名录,实行动态管理

政府部门通过规划、标准、政策等加强事前引导,综合运用产业、安全、环保、节能、节水、节地、财税政策,加强绿色矿山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同时,支持政府性担保机构探索设立结构化绿色矿业担保基金,为绿色矿山企业和项目提供增信服务,并鼓励社会资本成立绿色矿业产业基金,为绿色矿山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对列入绿色矿山建设试点示范的矿山企业,给予政策鼓励和表彰奖励。绿色矿山建设成效显著的企业在有关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我市将制定绿色矿山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对纳入名录的绿色矿山企业,市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不定期进行抽查。对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的,从名录中除名,公开曝光,不得享受矿产资源、土地、财政等各类支持政策。

“对不按规定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未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一律停产开展创建工作,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延续,同时限制申请各类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补助政策,纳入不诚信企业名单。”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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