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 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秦朝滨贪污、受贿案,经曲阜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曲阜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秦朝滨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其非法所得财物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一审宣判,被告人秦朝滨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提出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起诉书指控,2009年至2018年,被告人秦朝滨在担任嘉祥县纸坊镇镇长、大张楼镇党委书记、嘉祥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3次侵吞本单位公款共计145800元;为管理或服务对象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现金、购物卡和代为支付的房屋装修款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930568元。
经审结,一审判决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认定。被告人秦朝滨利用担任嘉祥县纸坊镇镇长、大张楼镇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产,数额较大,依法构成贪污罪;被告人秦朝滨利用担任嘉祥县纸坊镇镇长、大张楼镇党委书记、嘉祥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妻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构成受贿罪。同时认定,被告人秦朝滨主动交代监察机关未掌握受贿犯罪事实,以自首论;对贪污犯罪,秦朝滨归案后主动供述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退缴了全部赃款,酌情从轻处罚。
案件进展
2018年4月28日
因涉嫌违纪问题,秦朝滨被济宁市监察委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2018年7月2日
济宁市监察委邀请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
2018年7月16日
经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曲阜市人民检察院对秦朝滨决定逮捕。
2018年7月17日
济宁市监察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8年 8月17日
曲阜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依法对秦朝滨提起公诉。
2018年 9月14日
曲阜市人民检察院对秦朝滨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2018年 9月30日
一审宣判,被告人秦朝滨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提出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来源:曲阜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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