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秦朝滨贪污、受贿罪案一审宣判

2018年10月25日09:06  来源:​济宁新闻网

济宁新闻网讯 从廉洁济宁获悉,2018年9月30日,曲阜市人民法院对嘉祥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秦朝滨贪污、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秦朝滨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被告人秦朝滨违法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秦朝滨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提出上诉。该案由济宁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秦朝滨,男,汉族,1967年10月20日出生,山东省任城区人,大学文化,嘉祥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秦朝滨在担任嘉祥县纸坊镇镇长、大张楼镇党委书记、嘉祥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3次侵吞本单位公款共计145 800元;为管理或服务对象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现金、购物卡和代为支付的房屋装修款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 930 5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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