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南张检察室同庭公诉了五起危险驾驶轻微刑事案件

2018年10月16日11:15  来源:济宁新闻网  作者:陈少敏 姜偏偏

济宁新闻网讯(通讯员 陈少敏 姜偏偏)10月15日下午,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派驻南张检察室为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同庭公诉了五起危险驾驶轻微刑事案件,法庭当庭宣判二起。

这五起危险驾驶轻微刑事案案分别是被告人雷某某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郭某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张某危险驾驶案、被告人程某某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韦某危险驾驶案,其中雷某某危险驾驶案、郭某危险驾驶案、张某危险驾驶案是协助本院公诉部门出庭公诉的。

实践证明,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有利于应对刑事案件高发态势,有利于缩短刑事案件羁押时间,有利于解决看守所“超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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