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医保慢性病保障 现征求意见

2018年09月27日09:42  来源:新锐大众  作者:齐静

近日,山东省卫计委起草了《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精神卫生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建设和完善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统筹协调精神卫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对有关部门承担的精神卫生工作进行考核、监督。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遗弃精神障碍患者。

根据征求意见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社区康复机构为辅助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配备精神科执业医师和心理咨询人员,设置心理咨询室,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档案,指导患者服药和开展康复训练,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精神卫生知识教育宣传等工作。对于所患精神障碍处于病情稳定期的患者,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者患有精神障碍,推诿或者拒绝为其治疗属于本医疗机构诊疗范围内的疾病。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精神障碍患者或者疑似精神障碍患者。

在严重精神障碍服务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严重精神障碍服务管理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制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落实患者筛查、病情监测预警和随访措施,患者及其监护人、患者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生肇事肇祸或轻微滋事行为的,公安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记相关信息。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在社区随访过程中发现的高风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当动员患者主动就医或者其监护人主动送医。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精神障碍患者并且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不办理住院手续的,由患者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办理住院手续,并由医疗机构在患者病历中予以记录。

做好精神卫生工作,需要政策、资金等大力支持。征求意见稿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公立精神卫生机构基本建设、日常运行、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所需的经费。医疗保障部门应当调整完善医疗保险支付政策,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保障范围,降低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险个人自付比例,提高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床日定额标准,将精神障碍康复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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