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财险济宁中心支公司因这两项违法违规行为 吃省保监局56万罚单

2018年09月14日09:26  来源:齐鲁网  作者:曹晗

近日,山东保监局公布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济宁中心支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鲁保监罚〔2018〕22号)。

据记者了解,平安财险济宁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业务财务资料不真实

2018年1月至5月,平安财险济宁中心支公司将部分直销渠道的车险业务虚构为某保险代理公司山东分公司的中介代理业务。

2017年8月,平安财险济宁中心支公司通过虚构服务费事项,在“服务费”科目下列支费用。

时任平安财险济宁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赵辉是对上述问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二、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2017年7月,平安财险济宁中心支公司在新渠道车险业务销售过程中,通过赠送积分抵减保费的方式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时任平安财险济宁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赵辉是对该项问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山东保监局表示,上述事实,有检查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财务凭证复印件、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有关业务明细表、有关投保资料复印件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同时,对平安财险济宁中心支公司提出请求减轻处罚的陈述申辩,山东保监局经复核认为,其在申辩意见中提出的理由,不符合法定的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因此对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综合上述情况,山东保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上述业务财务资料不真实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平安财险济宁中心支公司罚款31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赵辉警告并罚款5万元。

二、上述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平安财险济宁中心支公司罚款25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赵辉警告并罚款8万元。

据公开资料披露,平安财险济宁中心支公司于1998年12月10日在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其营业场所位于济宁市高新区金宇路北,科苑路西。经营范围包括:在济宁市经营企业财产损失保险;家庭财产损失保险;短期健康保险等。

我来说两句 0人参与,0条评论
发表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版权及免责声明:本网所转载稿件、图片、视频等内容仅出于向公众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公司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jnxww@163.com),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所有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