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银行实施“双录”制度 治理误导销售

2018年07月12日17:31  来源:济宁新闻网  作者:孙灵猛 姜业宝

济宁新闻网7月12日讯(记者 孙灵猛 姜业宝)原本想在银行办理存款业务,一不留神却变成了“利息高、有分红”的“储蓄”保险,结果收益远低于当初的期望值,类似的新闻事件屡见不鲜。为有效治理误导销售、私售“飞单”等问题,银监局要求银行实施产品销售专区管理和专区产品销售“双录”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济宁分行私人银行中心总经理魏勇:“能够清晰的把我们整个销售过程拍摄下来,主要是针对我们银行自身发行的理财产品,以及通过合作机构代销的一些保险或基金代销产品,消费者就可以通过录音录像,清晰的表达自己的购买意愿,风险度的了解。同时还可以在销售专区,通过银行的公示渠道,查询哪些是银行合规合法的销售产品,也避免了银行人员私售产品这样一个通道。”

按照监管要求,银行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要全面客观介绍保险产品,强化风险提示义务,不得进行误导销售和错误销售,同时将犹豫期延长到15天,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险销售人员在要求本人签字或抄录风险提示之前,要认真阅读产品的销售文本以及相关规定,了解清楚客户、银行和保险公司等各自的权利和责任,考虑清楚自己在获取收益的同时,能否承担起相应的风险。

中国工商银行济宁分行私人银行中心总经理魏勇:“如果说在双录当中,看到我们的销售人员有一些夸大销售,或者私售一些产品,我们是有明确的监管要求,对销售人员进行一些行政处分,一些经济处分,甚至更严重的一些处罚规定,这都是有明确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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