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残联兑现奖励政策 25.8万奖励优秀残疾运动员

2018年07月03日10:26  来源:济宁晚报  作者:苏茜茜 王勤

近日,市残联按照《济宁市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参加各类文化体育重大比赛表彰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为2017年在省级及以上重大文体比赛中取得获奖名次的我市29名残疾人兑现了奖励政策,累计发放奖金25.8万元。

据市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我市残疾人在省级及以上重大文体比赛中取得获奖名次的人员共计29人,其中有13名残疾人运动员在省级及以上重大体育比赛中获奖。我市残疾人运动员周杉杉在2017年全国残疾人游泳锦标赛中夺得1金3银,取得成绩最佳。有16人在全省第九届残疾人艺术汇演中获奖。

《奖励办法》明确了对参加省级及以上13类残疾人体育运动会取得一定成绩的残疾人运动员和教练员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和荣誉称号,并根据运动会类别的不同,规定不同的奖励标准。《奖励办法》指出,对在国际残疾人奥运会、冬季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聋人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残疾人锦标赛、世界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亚洲残疾人运动会、亚洲残疾人锦标赛中取得获奖名次的运动员,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对在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中取得获奖名次的运动员,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对在全国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全国残疾人锦标赛中取得获奖名次的运动员,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对在全省残疾人运动会中取得获奖名次的运动员,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此外,凡代表我市或者山东省、国家参加省级及以上残疾人重大体育比赛或艺术汇演、职业技能大赛的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或参赛选手,均适用于该奖励办法。据市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奖励办法》还明确规定残疾人在参加省级及以上残疾人艺术汇演、职业技能大赛等重大比赛中获奖的,可参照残疾人运动员表彰奖励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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